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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技术导则之实验室试验

发布时间:2021-05-21

(一)试验依据

方法参考的依据和来源。

(二)试验目的及原理

与功效宣称内容相符。

(三)试验项目

包括评价指标和判定标准,并说明与功效宣称内容的相关性。

(四)产品信息

试验产品的名称、产品性状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、储存条件、实验日期。

(五)实验室环境及操作人员

温度、湿度、屏障条件、实验室质量控制相关资料及操作人员资质情况等,如实验室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,生物安全性要求,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等。

(六)试验方法

1.试验设计

简述操作步骤、除产品剂量分组外,还应当说明空白对照、阴性对照、阳性对照(根据试验方法要求)及判定标准,必要时可增加预实验。

2.受试物

记录受试物的物态、配制方法(所用浓度),如有特殊的取样方式或样品来源,需予以说明。

3.仪器试剂

记录试验所需仪器设备名称、型号、生产厂家;记录所用试剂名称、批号、供应商、浓度、配制方法等,其中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需记录溶剂、配制方法和用量等信息。

4.试验记录

记录动物试验、体外试验(包括离体器官、组织、细胞、微生物、理化试验)等质量控制相关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材料的来源、批次、数量等可溯源信息。

试验记录中应当包含数据获取的方式并附原始数据。

(七)试验结果

说明数据结果的处理方式,列明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、偏差(存在时)、数据修约方式、检出浓度、单位等。

(八)试验结论

依据判定标准及数据分析结果对功效宣称进行科学判断。

(九)适用性与局限性

说明试验的适用性与局限性,并分析试验结果与试验目的间的相关性。

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